律师你好!我与老公都是青岛人,于2010年育有一子,2012年由于感情不和离婚,但于2015年2月在离婚状态下又共同生育一子,至今未复婚。现在需要给老二上户口,请问我们会面临多少罚款?如果我们现在复婚的话罚款会少些吗?感谢解答!
2024-09-02 09:5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您的儿子是在离婚状态下的孩子,那么他将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管理,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具体而言,非婚生子女在办理出生证明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出生登记,然后再到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在申请落户时,除了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外,还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至于是否需要缴纳罚款,这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手续费或者登记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如果您想让老二拥有户口,建议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考虑复婚,也需要考虑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未来的生活规划,以确保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