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986年离婚的,孩子8个月,当时孩子判给了男方,在哺乳期之内,当时我很想要,结果法院就判给了男方,请问合法吗?
19天前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至于你的情况,如果你认为孩子应当由自己抚养,可以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请求重新审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对方进行调解或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