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子,买方不跟我过户,已经两个月了,当时合同约定交房后三十天内过户,房贷找公司垫付。已经两个月了,对方一直没有跟我有效沟通,房产证已经给了对方了。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总款的2%,房屋价款69万元,只给了2万定金,房子在长安区
2024-07-27 06:5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买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约定在交房后30天内进行过户。然而,买方至今未履行过户手续,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买方进行直接沟通,了解其拖延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书面通知。向买方发出正式的通知函,明确指出您的立场和期望,包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对未能及时完成交易的后果。 诉讼程序。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买方态度坚决,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可能需要聘请律师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副本、往来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免进一步加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