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狗于4月1日抓伤了一位小朋友,当时报了警,警察来后照了我跟小朋友父亲的身份证,留了电话后让我们自己处理,处理不好再去警察局。没有立案。警察走后我们马上去了医院,做了处理我也支付了所有医药费,并且又支付了后两针的医药费用。然后我们双方就走了,今天对方打完最后一针,给我发来短信说,让我们再最后支付2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支付吗?
2024-09-24 08:4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再次支付任何款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医疗和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责任已经完成并且已经支付了所有相关的费用,您可以拒绝进一步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请注意,这些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