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三个姐妹,大姐有户口,我们两姐妹原本超生,都到了还结婚的年龄了还没有户口,后来落到我大姐夫的母亲的头上了,后来大姐夫的母亲去世了,当地派出所知道了我们是我大姐夫的小姨子,不是兄妹关系,请问当地派出所有注销我们户口的权利吗?我们的户口会被注销吗?
2025-03-10 00:57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其父母双方均为成年人且自愿离婚,则该子女应当依法获得登记为合法婚姻家庭成员的身份。因此,如果您的两个姐妹在还不到结婚年龄时超生,并且后来落在您姐夫母亲的头上,那么他们仍然具有作为夫妻的资格。 然而,如果您的姐夫母亲去世后,当地派出所认为你们是非法同居的关系,可能会对你们进行注销户籍的行为。这可能是因为派出所认为你们不符合法定的婚姻条件,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由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如果您有关于此类问题的具体疑问,建议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