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16年3月几结的婚,婚前他爸爸有两个超市,是租的门面、结婚后他爸爸口头承认给“我们”一个超市自己做,在给我们之前还有三四万左右欠款,婚后我和老公共同偿还,在今年17年7月我们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谢谢
2024-11-30 10:3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对于你们婚后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并且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协议。 至于超市的问题,你们需要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超市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超市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它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具体分配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贡献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 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