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雷律师在线咨询你好,朱律师!我2015年12月份协议离婚,没有什么财产,就三个小孩归男方抚养。我不用承担抚养费,但男方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离婚之后三个小孩我也断断续续在带。从男方再婚之后就不让我见小孩。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一个小孩的抚养权,不知是否可以?谢谢!14岁,10岁,8岁。
1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请求,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其抚养费用应由自己承担。 根据您的情况,由于您与前夫已协议离婚,且没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您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同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属您或者前夫一方抚养。不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并最终由法官综合考量作出裁决。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地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