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十年前由孙庄组搬到朱家组,当时我把孙庄组的宅基地卖给外乡来的亲戚,后来又到朱家组花钱买了一份宅基地,户口也迁移过来了,现在拆迁了朱家组要叫我给组里一定的金钱补贴,说我在外村有宅基地是我卖了,农村一个人只有一份宅基地。
2025-10-17 00:5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宅基地转让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农民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的价格和条件。 产权不变原则。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其原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仍归其所有,不得改变。 交易合法原则。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如果您在三十年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孙庄组的宅基地,并且在三十年内没有违反相关法规,那么您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在三十年后,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朱家组的宅基地并支付相应费用,这是您的权利。 至于要求您给小组一定金额的补贴,这可能涉及补偿问题。如果该补贴是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果是由其他主体(如开发商)提供的,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何分配补偿款。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细节,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