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2月15日离职的,牵扯到2月1和2号两天春节假期,请问这两天算带薪吗?应该发工资吗?我们公司的月均天数是按照21.75计算的。谢谢答疑解惑
2024-09-03 10:53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期间享有相应的带薪假期。春节假期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因此,在春节期间享受的带薪假应当被视为带薪休假。 对于您的具体问题,如果您的公司在2月15日已经通知了员工其将在2月1和2号两天休息,并且安排了适当的替代人员来处理相关工作,那么这两日视为正常的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 然而,如果员工确实是在2月1和2号两天内离开公司,而没有提前通知或未经公司同意,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这可能会导致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建议您与公司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请假政策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此外,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关于劳动合同、薪资发放等问题的疑问,欢迎继续向我提问,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