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我父母结婚后在市中心自建了一套住房,土地是我爷爷留下的。土地证房产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我母亲过世,父亲再娶,并生下我弟弟,生下弟弟后,我父亲与继母就办理了离婚,现继母已经再婚又生子,弟弟跟随爸爸生活。不久前我父亲查出癌症晚期,后母来找,要求我父亲趁在世把房子过户给13岁未成年弟弟,或者留下遗嘱全部留给弟弟,以后我不能居住或者挣抢产权。我想问一下如果爸爸照做了,我是不是就什么也没有?如果爸爸过世后把房子留给我和弟弟两个人,是一人一半吗?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父母的婚后共同财产吗?这所房子是不是属于我父母的婚后共同财产?我父亲可以私自处理吗?
2025-02-26 09:5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包括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父亲去世前,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您的父亲在他去世前没有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您或您的弟弟,则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当归于其继承人所有,即您的弟弟。 再次,由于您的父亲去世前未对房产进行任何处分,所以房产仍然属于他和他的妻子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如果您父亲在世时想让房产转到您和弟弟名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您的父亲在世时明确表示要将房产给予您或您的弟弟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变更。 总的来说,虽然您父亲有权利决定是否将房产赠予您或您的弟弟,但这需要他在生前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时,即使您的父亲同意这样做,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法定继承顺序等。最终结果取决于您父亲的具体意愿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