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县统一规划建的报刊亭,当时给与了经莒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证,一直经营到昨天,县拆迁办通知过几次我本人,说是违章建筑需要求我报刊亭拆除,没有赔偿所以我没有自行拆除,因为这个报刊亭经营的手入是维持我母女二人唯一的生活来源。昨天下午2点突然来了一百多人说是县行政执法局和拆迁办和公安人员,把我看起来后,那些人直接强行拆掉我的报刊亭。请问这些执法人员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我的生存经济来源
2025-04-06 17:06您遇到的情况涉及到拆迁补偿和法律程序的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如果您认为拆迁行为不合法或者补偿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同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有关报刊亭的原始证件(如《报刊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 拆迁前后的照片记录; 邻居、朋友或其他见证人的证言; 拆迁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报纸文章、政府公告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整个过程透明化,避免任何非法干预或滥用权力的行为。希望您能够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