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97年重组家庭,结婚当时男方没有任何财产,并且还有个女儿要抚养,女儿在她前妻那,每月支付生活费,房子也是我妈的,02年左右拆迁用拆迁款再贴了几万买了现在的房子,在09年离婚了婚姻,当时我正在上学未满18周岁抚养权给了男方,离婚协议上写着房子给我但是没有明确指定给我,房产本写着我妈,男方能住在这。我想知道我需要对男方尽赡养义务吗?我想把房子卖掉能卖吗?需要对男方善后吗?
2025-03-05 09:30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但具体到每个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年龄和能力等。 关于房产的问题,如果该房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的(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则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取得,则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归属。因此,最好由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至于是否需要对男方善后,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男方的生活状态、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考虑与男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或其他措施。 总之,解决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