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大学室友共两人在17年11月原本打算合伙经营餐饮店,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方预估投资金额为6万元,要求本人出资2万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后来,在其与店铺转让方谈妥后,需要支付6000元押金作为顶让店铺的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让我出资3000元作为订金,本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在其装修店铺之际,本人因资金不到位提出无法合伙的想法,对方同意并且说愿意退还3000元,同年12月17日,本人通过微信向其索要钱财,对方称元旦之前给,我同意了,后对方便不再回复微信。18年1月中旬,对方将本人微信拉黑。 问,1、本人的3000元该不该给我。2、如果对方不愿意退,通过诉讼能否追回,本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18天前一、关于您的问题。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与大学室友共同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饮店,并且有意向投资2万元入股,但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您提出了退出合作的意愿。 关于您是否应该收回3000元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和室友之间的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来说,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款项。 二、关于诉讼的可能性。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3000元,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3000元。 三、关于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您与室友共同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这是您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拒绝退还3000元,您可以在起诉时主张对方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您也需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室友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和态度,以便做出最佳决策。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