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家这边要拆迁,我大爷过来要分钱,而我们这套宅子是在二十年前盖的,当时盖的时候我爸就说宅子谁想要就出钱盖盖好有谁的房子,结果他一直在外地上班,也分的有房子所以没要,况且父亲当时盖的不够住我兄弟俩又出资盖了几间。如今要拆迁了想回来分钱,但我们认为不应该分钱,,再说我大爷出去这三十多年我爷爷和奶奶一直有我父亲照顾。听说扒房要分钱才说叫我奶奶接过去尽孝。。你说我们应该分他一部分钱吗
2024-09-30 03:4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家的宅基地是您家祖辈在二十年前盖好的,并且当时约定如果需要盖房的话,由您家出资盖房。但是由于您父亲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无法及时盖房。现在您的大爷要求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您和家人认为不应该分给他部分资金。 首先,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归属,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归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的。 其次,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情况,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宅基地上房屋的用途与约定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 再次,关于是否应该给予大爷一定的补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大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同时,如果您认为大爷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扒房”的说法,建议您详细询问相关部门,以了解实际情况。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