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老宅拆迁,几个兄弟分割好后,各自签了拆迁协议,我家的协议书上乙方(被征收人)写的是使用人:王燕华(已故)郑乐。王燕华是我母亲,郑乐是我本人。这样以后我兄弟可以要求分割这份吗?
2024-09-30 02:1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您的兄弟们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表示“使用人”为王燕华和郑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拆迁补偿款。但是,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由您与您的兄弟协商确定,并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兄弟们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意愿和需求,并尽可能地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量避免纠纷,以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