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租赁的是,我于2016年8月23号租房子为了孩子上学租的,签的合同是三年的,我是一次性三年的钱都给她了,一共是六万四千八百元!又加了五百元的押金!我刚住了三个多月,到供暖的时候,室内温度只有15度有时16度,最高温度17度,太冷了在屋里都穿棉袄,实在住不了人了,我和对方沟通了要退租,对方不同意!这时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4-07-19 03:2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包括。 合同终止。如果房东和承租人都同意解除租赁关系,那么合同将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解除合同。如果您认为房东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行为,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您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寻求调解或仲裁。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这通常比直接向法院起诉更快捷且成本更低。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基于您与房东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