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湖南省地震局下属地震台)的台长,是工人身份,聘用制干部。13年我借用星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在外面承包了一个项目工程,于14完工,工程资金7800万。现省局纪检监察认为我违纪,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构成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错误。请问我如何申辩?
2025-09-14 14:46你好!你的情况属于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你需要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你的行为并非个人意愿所为,而是出于工作需要或者业务发展的考虑。 其次,你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经过调查认定你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那么你应该接受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同时也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