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六点左右,我父亲下班途中骑着摩托车与一辆路虎车在十字路口发生相撞,地点是在唐山市乐亭县北外环和大钊路十字路口,我父亲当场死亡,对方撞人后没有刹车,拖行摩托车37.1米将摩托车油箱磨漏致两车相燃才停车,车都报废。现在责任分成下来,我父亲占主要责任。我父亲没有行车本和驾驶证,从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在红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对方时速81.22千米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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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满意可直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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