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购买的二手房,因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双证变更,只有卖方打的收条(收到售房款……),并且卖方的双证已给了我。卖方所有权人早已去逝,现在棚户改造,本想补办过户手续,若他子女翻脸讹诈该怎么办?
2025-10-12 10: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由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并且不得擅自转让给他人。因此,如果房屋所有人的子女翻脸不认账,要求返还房屋,您应该及时与他们沟通协商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申请法院诉讼或者请求相关部门调解等。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房产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