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 我是一名大三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我找到了一份在电影院的全职检票员工作。6月3日来公司面试的时候只填了一张面试表,然后第二天就开始上班了。一直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申请赔偿呢?还有就是如果申请赔偿的话是从7月1号开始算第二个月还是从7月4号开始算呢?如果申请赔偿的话我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呢?支付双倍工资的话是按照基本工资支付还是实发工资支付呢?(实发工资有扣发工资的情况) 问题有点多,望一一答复,谢谢!
2021-05-3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