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的时候有八天工资没结算,五天年假没有休。公司在年假补偿的时候按照百分之二百给。剩下的百分之一百认为已经按照工资发放。但是我的理解是这八天我是工作本就应该给予我正常的工资。那剩下的五天就应该按照百分之三百结算。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回答数:59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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