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拆迁补偿拖延支付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吗?如果属于那诉讼时效大概是多久,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包括支付拆迁款这样行为,前后支付了两次款项,时间分别为去年12月和今年6月,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拆迁协议是去年七月签署的
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拆迁补偿延迟支付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拆迁方未能按时支付拆迁补偿金,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偿。不过,请注意,您需要确保您的案件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另外,如果您已经与拆迁方进行了两次付款,但仍未得到全额补偿,建议您及时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性,最好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