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合同签了一年,一年6万,她给了4万干了四个月,他不想干啦,之前我们在合同上注的很清楚,余款不按我们规定的时间给我交,就终止合同租金。这个租金该不该给他退?
2025-03-16 21:4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且对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在这个情况下,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否则您不应该退还剩余的租金给承租人。 然而,如果您与承租人有其他协议或约定,比如提前终止合同需要赔偿等,那么您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以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因违约而产生纠纷。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