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发现老公出轨找小姐,他承认,于是我们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本来列出了他出轨事实,他怕事后有把柄在手,说出轨事实这一条不能写进去。于是没有写。这份协议主要针对他若出轨,则上海的房产和家庭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现在我的问题如下: 1)他把出轨事实删去,会不会对之后法院判定有影响,影响后续的判定? 2)他加了一条:若双方离婚,此协议自动失效。是否可以? 3)因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婚后是他的钱还贷,贷款人也是他,如果出轨法院是否会根据协议将房子判给我?若他要卖房我是不是无权干涉?如果在协议上加上一句:房屋买卖交易需与妻子一方协商,协商一致才可处置房屋,否则将视为交易无效。 这个可行吗?
29天前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1)删除出轨事实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结果。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尊重彼此隐私,但这些条款并不意味着禁止任何合法的行为。因此,即使男方承认了出轨行为,也不一定会被法院认定为不道德或不可原谅。 2)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确实应该考虑其法律效力以及可能的影响。如果协议中包含了“若双方离婚,本协议自动失效”的条款,这可能会给未来的婚姻关系带来不确定性。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建议在签订协议之前,与对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如果男方同意协议中的房屋买卖条件,并且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有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协议中明确提到的条款得到遵守,即房屋买卖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那么即使发生离婚,该协议也将继续有效。此外,由于房屋产权属于男方,而贷款人为男方,所以在离婚时,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不太可能直接判决房屋归属你方。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仔细评估其法律后果,并与对方充分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同时,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