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说以后报了生育津贴再给你,这样对吗吗?
2025-02-24 0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三十九条还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有生育津贴,该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在您休产假期间不给您发放工资,并声称会报生育津贴后再给您,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您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如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