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亲是农民工,在当地的种植合作社打工装车,因为受到合作社社长,也就是老板的羞辱与他发生争执,被老板打伤,昨天立即拨打110,当地派出所接手案件,没有当时把受伤的父亲送往医院检查,却把人都带到派出所,结果父亲自己一个人在派出所呆着给家里打电话自己去医院检查,从医院检查回来拿着检验结果去当地派出所找警察处理问题,警察说周日歇班,让我们周一去,我想请问他们这种做法符合办案流程吗?我们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希望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解答
2024-10-31 09:19首先,您提到的事件涉及到了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在警方介入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如果需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法律问题的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