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2条第四款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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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上虽然没有使用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用语,但是,学者们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了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即公序良俗两个方面的内容。 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基本上相当于各国民法中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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