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朋友是个离婚的女人,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净身出户,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这几年没有给过抚养费未见过孩子,有一天男方突然想让女方带走一个女孩,女孩12,她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可以不接受吗?如果男方去法院起诉她会怎么样!
2025-01-06 09:1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朋友的女儿已经年满12岁,并且有能力独立生活,则可以考虑将女儿交给其父亲抚养。 至于男方要求您朋友带走女儿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得擅自带走女儿,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保护机构的帮助,如儿童福利院等,以便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