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购买二手房,买房后到取暖公司问2006年之前是否欠取暖费,取暖公司表示欠2005一年费用,因不想找麻烦,没有找之前房主,便帮其把2005年取暖费交费了,今年本人把房子卖出,过户时取暖公司表示2003-2004欠取暖费,买房是之前房主给写欠条表示2006年之前欠取暖费她负责,现在找不到2006年房主,热力公司没有告诉提前告诉我欠费情况,现在要滞纳金和2003-2004年取暖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3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您的陈述,您在2006年购买了二手房,并且向供暖公司支付了2006年的取暖费,但供暖公司在检查账目时发现有2005年的欠款。这表明可能存在供暖公司的疏忽或误解。 其次,您提到之前房主曾经承诺承担2006年前的取暖费用,但现在无法找到该房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 与供暖公司协商。您可以尝试与供暖公司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您已经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供暖公司存在错误或者误解,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保留相关证据。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保存好相关合同、发票以及任何与供暖公司交流的记录。 此外,关于滞纳金和2003-2004年的取暖费问题,您可以联系供暖公司询问具体原因和处理流程。如果供暖公司坚持收取滞纳金,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由于我无法进行现场调查或查看具体文件,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您在购房前详细了解供暖服务的相关条款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