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省柳州市人,前夫是黑龙江人,现在河北省固安县居住,具体地址不详,也没有联系方式,只有他大姐的联系电话和微信。 我和他于2007年离婚,育有一个女儿,孩子跟我,迄今为止没有给过孩子的抚养费,也没来看过孩子,他大姐的辩解是没有钱,而且分开那么久也没什么感情,不知道怎么面对孩子(早些年在韩国务工,近两年才回来的),孩子说想跟爸爸联系,孩子大姑也不给。现在我已经成家也再有了孩子,听说他也再成家了。 请问我还能追回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4-08-31 00:4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您的前夫未按照约定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以确保孩子的抚养权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比如与居委会、社区或亲友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求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请您记住,无论何时何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都是最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