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去年六个人吃饭的时候跟对方三个人发生口角后互殴,两分钟左右就散了,在路上有一个说我刚才捅了三刀,其中有一刀导致对方脾脏破裂,在医院用了三万多元,我儿子也去自首了,对方出院后要35万赔偿,经检察院调解6个人平均摊,请问这个合理吗?
17天前你好。关于你的儿子与他人发生的互殴事件,如果确实存在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已经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处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如果确有三名受害人被捅伤,并且其中一人因脾脏破裂而住院治疗,那么这属于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然而,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经过司法调解,受害方也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因此,建议你在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