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因本村瓦工头在2010年10月份建坏房屋,协商不成,于2011年9月份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在2016年6月份判决被告赔偿(包括鉴定费,立案费)等合计104982.85,被告有钱却不给赔偿,在同年10月中询起诉执行厅来执行,在2018年7月份法院查封了他的房屋,可他却说房子己改在他女儿名下,法院不应查封,要求解封。他是在2015年9月份改到他女儿名下的,那时他女儿还没结婚,户口一直在本村,现在离婚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不可查封他的财产,如果不可以怎样才能让他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2025-10-19 07:3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被变更登记为他人所有,且该人未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利查封被告的房产。 对于被告拒绝支付赔偿款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提起上诉。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您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一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扣押、冻结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实现您的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分析。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