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2013年因卖淫罪被拘留了十天,可是今年她又卖淫了,应该怎么判
2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再次实施卖淫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而言,如果您的朋友在2013年因卖淫罪被拘留了十天,那么她在2014年再次实施卖淫行为时,应当视为“再犯”,应当依据刑法关于“再犯”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一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上,又实施该同种违法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初次’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在2013年因为卖淫罪而被拘留了十天,并且在2014年再次实施了卖淫行为,那么可以认为是“再犯”。 综上所述,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