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叫付佳明,在江西新华电脑学院学习,计划今年暑假毕业,在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去找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和江西荣飞科技有限公司签了实习协议书(人事是说没拿到毕业证只能签实习协议,拿到毕业证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5月24日上午9时38分的在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的办公室里猝死(该公司承包了师大的网络维护,在校区有一间办公室,他就在那里上班),在5月27日的时候,江西新华电脑学院把毕业证送到了我的手中,毕业证写的日期是4月28日,请问这种事情学校是否需要赔钱?该赔多少?
14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付佳明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与江西荣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因此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如果付佳明是在实习期间因病或工伤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等。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最后,关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学校的管理情况以及其是否有过错。如果学校未能尽到监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联系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