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正月经法庭调解离婚,因为特殊原因,法院协调两个女儿随她母亲生活,大女儿户口留在我这里。因为对法律认知的少,法院没有在调解书上注明大女儿户口留下的字样,我回家时也会看望孩子,后来女方再婚,也以各种借口阻止我及家人看望孩子,但我还是去学校看了大女儿。时隔七年了,今天派出所突然到家里对我父母说女方要迁走孩子户口,还说如果不同意要强制执行,说调解书上说的孩子判给女方了,才知道法庭的调解书出了问题,法院是执法部门,竟然出现这样的事,哪位好心人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4-10-01 05:12您好!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户口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调解书的效力并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法院判决等,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