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官渡路(路是东西走向)人行道上从北往南步行进一家商店,一个电动三轮车从东向西(按照道路规则她是逆行)撞到了我身上,由于骑行者是个孕妇,致使流产,请问一是我有无责任?我的理解是她是逆行,应该是她全责,可以这样理解不?二是若涉及赔偿,如何赔偿?医疗费用不是很大,但是她可否申请精神赔偿?什么标准?
2025-02-10 05:0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应当注意交通安全。如果骑电动车的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死亡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除非您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其他不可逆的后果,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医疗费和护理费通常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其他损失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计算和索赔。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并且想要获得赔偿,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