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06年身份证丢失,被人捡到我的身份证但我们镇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万元,我去年查了征信报告,上面显示12年7月份已经结清,我到17年七月份查了征信报告还是有逾期记录,最后我跑到我们镇上信用社查了一下,我名下依旧还是一万元贷款,我想问下,当时当事人没在场,没当事人签字,没当事人按手印,信用社就放款,这些行为我可以起诉信用社吗?因为这一万块钱对我造成的严重的影响,我买房买车都不行,平时申请信用卡也从来没批下来过……
2025-05-26 13:13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信用社赔偿因错误放贷给您带来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欺诈、隐瞒事实或者进行虚假陈述。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审批文件等,以证明信用社确实存在错误放贷的行为。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或金融监管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指导。如果投诉无果,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同时,由于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