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进厂工作,07年8月份辞职,后又进原来单位工作至今,请问07年之前的算工龄吗?如果算,补偿金又怎么算?
2025-09-04 06: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在07年8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视为您的工龄。 至于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与原单位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如果您在07年8月之后没有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