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张帅涉嫌商业合同贷款一案,我司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3点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因被告人张帅(150303199906013035)缺席,现人民法院已做缺席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张帅于判决生效起2日内向原告普惠公司支付代偿款4437元,如未按判决履行且继续逃避,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联合海南区公安局强制执行,将张帅身份证挂网通缉,一旦归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帅本人及亲属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续也将安排第三方催债公司上门催收,本律所也会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在申请财产保全后继续上诉,请作好准备!
2025-02-02 21:2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已经对张帅进行了缺席判决,并下达了相关文书。这些文书包括了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采取的措施来确保张帅遵守判决。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