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4年参加工作,1997.7月被单位强制买断。此后,再也没有就业!也一直没有交社保。目前也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1998.2月单位实施五险一金。请问:我1984年到1997年的养老保险可以视同缴费了吗?我应该怎么办?请尽可能详细解释一下。拜托!另外,打电话到劳动保障局咨询了一下,告知我的结果是,1998年2月以后被买断的,可以视同缴费。1998年2月之前被买断的不在此类。我应该怎么办?
2025-08-02 2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在1984年至1997年间的工作经历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是指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原单位从事与其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未中断工作的期间。 因此,您的1984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确认这一期间的缴费情况,并据此计算您的养老金待遇。 至于是否需要补缴,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补缴,则应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同时,建议您关注最新的社会保障法规变化,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调整。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