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7年10月21日,肇事者于倒车将我撞倒造成骨折,入院后进行了手术,内放入了钢钉,共进行了两次手术,第一次住院共计11天, 肇事者口头答应我母亲以180元一天的护理费支付给我的母亲,第二次住院共计5天,期间的治疗费都是对方垫付的,我今年16岁,出事的时候我正在上班,但因为没有到年纪,对方不承认误工费这一项,住院期间对方不曾看望过我一次,都是医院需缴费时才出现,并且态度及其恶劣,对方有保险公司,他也是公事所以他的公司愿意承担5000元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费用算出后还让我倒给肇事者900元,协商结果对方只愿意赔偿5000,现在不得已只能走司法程序了。(补充:对方全责)
2025-08-02 20: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10月21日遭遇车祸并受伤,被告方(肇事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您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 关于您的误工费请求,由于您未满18周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会计算误工费。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伤致残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可能需要考虑误工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您的收入情况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是否应当计算误工费。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合理的护理服务和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等,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