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丈夫是再婚家庭,我丈夫在我们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但房产证写他女儿的名字,房贷是我和我丈夫一起还贷的,我俩想法是跟他女儿说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我们以后用居住权,房产属他女儿,可他女儿不同意公证我们有居住权,除非解除父女关系,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8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因此,在您们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您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丈夫的女儿的名字,而您没有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那么您可能无法申请对房产进行公证。 最后,如果您确实想保留房产的居住权,并且希望避免与女儿的关系破裂,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尽快联系公证机构,了解如何通过公证程序来保留房产的居住权。 考虑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然后申请更名。 与女儿协商,看是否可以以其他形式(如租借)保留部分房产所有权。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