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和一个已婚男人生了孩子,在2002年他给我买了房子,05年我结婚了,06年我又离婚了,婚后他有照顾我们娘俩,现在他老婆知道了,我想问下,房子他能拿回去吗?
2025-01-29 16:4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在2002年至2006年间,由于您已经结婚并拥有自己的住房,但如果您仍然持有与前夫共有的房产,并且没有将其中的一部分赠与给您的配偶,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协议、房产登记信息等,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