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院畜产品收购工商部门查到违法吗?
2024-10-03 15: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农村宅院内的畜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可以认定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这类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伪造、变造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等。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农村宅院内发现有畜禽产品的收购行为,且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请确保你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