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房的时候,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后面有放款违约责任,我们是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肯定是要超时,当时他们明确表示合同就是这样,没办法改,没事的,我们就签了合同。然后去办理贷款业务,第一次办理这种事情,自己跑了银行,公积金,签了协议,当天还问了银行所有合同是否都签了,没什么问题了之后才确定离开。但是今年3月份银行联系我老婆,之后才知道是银行,我老婆ICU上班,上班期间不能接听电话。过了几天,房产公司告诉我合同没签完,需补签。我们立刻去补签合同。签完合同后几天,银行告诉利率要上调至10个点,最后都同意了。然后4月份公积金放款,商业没有放款。房产公司要追究我们逾期违约金6万。
2025-07-21 03:46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贷款申请和审批、以及逾期违约金等问题。首先,关于合同签订,您已经与房产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且银行也提供了贷款服务,这表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接受程度较高。其次,关于房贷利率调整,银行需要提前通知借款人,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利率变动的情况,则应视为利率保持不变。再次,关于逾期违约金,由于您已经补签了合同并得到了银行的认可,因此可以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已经得到修改或解除。最后,如果您认为贷款延迟发放构成违约,您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建议您尽快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还款计划和处理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将来解决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