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带人聚餐,招待的聚餐人员闹事,并动手打人,打人之前老总借故离开,留下闹事人员。这个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1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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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老总的离开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那么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总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侵权人之一。 然而,具体到本案中,您提到的是“招待的聚餐人员闹事,并动手打人”,这表明可能有第三方参与其中并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老总离开了现场,也可能存在其他责任人或者情况,比如酒店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因此,对于这些人的责任承担,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确定。 综上所述,虽然在理论上公司老总作为法定代表人可能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可以追加其作为共同侵权人。此外,关于第三者的责任承担,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进行具体的调查以明确责任归属。

2025-05-03 1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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