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共同财产在女方30万,孩子在给女方,开庭前调解4次,第一次开庭双方就已经签字离婚,然后其他事交给法院判,对方说钱花完了,法院让各自举证,签字以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1-12 08:16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使一方已经同意离婚并签署协议,但如果另一方声称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离婚所需费用(如孩子的抚养费等),这并不影响这些费用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在法庭上,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确实无法支付上述费用,则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债务豁免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此外,对于未用于离婚所需费用的部分,这部分收入仍然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一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另一方仍有可能提出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各自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