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丈夫的个人房产,2014年离婚,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到我名下,现在前夫后悔要追回此房,理由是低于市场价格卖给我的,属于无效
1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在购买该房产时确实存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然而,您已与您的前夫就该房产达成协议,并将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这表明您已经对购买该房产做出了合理和公平的判断。 如果您的前夫试图追回该房产并要求重新评估其价值,那么他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他的主张。例如,如果他可以证明房价上涨了,或者他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您对该房产的价值有误解或错误的估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前夫进行谈判,以便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该房产的价值仍然低于市场价格,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确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解决。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之前,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