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学校公务老师要赔偿10倍罚款,属不属于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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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中没有包括“敲诈勒索学生”的情形。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提到的情况并不属于敲诈。 如果该老师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学校的损失或对学生的伤害,学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济赔偿等。但是否构成敲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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