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北京办事处,政府单位,工作3个月,领导主管原因开了,没签合同和社保,
2024-08-18 08:2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与北京办事处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劳动者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 如果您在北京市的办事处工作,那么您的劳动关系应由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如何处理类似情况。